拉脱维亚议会4月4日消息,拉脱维亚议会末读通过了“自由港和经济特区税收法”修改提案。修改后的法律规定,在自由港或经济特区经营的、获得许可的公司可获得的直接税收减免延续到2035年12月31日。为享受上述优惠,投资公司必须和自由港或经济特区管理当局签订投资合同,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。
原有法律规定的税收减免期限为2017年底,延长减免期限是为了里加、文茨皮尔斯自由港和利耶帕亚、雷泽克内经济特区更好地吸引投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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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6-1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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