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 | 设为首页 | 站点导航 欢迎来到厦门东如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 
法国巴黎食品及饮料展SIAL
资讯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资讯中心 > 外贸资讯 > 国际税事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(苗)种畜(禽)鱼种(苗)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2012年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

2012-12-24 来源:东如信会展网 字号:【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:

  经国务院批准,“十二五”期间对进口种子(苗)、种畜(禽)、鱼种(苗)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,农业部2012年种子(苗)、种畜(禽)、鱼种(苗)免税进口计划、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(苗)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,请按照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(苗)种畜(禽)鱼种(苗)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》(财关税[2011]36号)办理有关进口手续。

 附件:1.农业部2012年种子(苗)种畜(禽)鱼种(苗)免税进口计划
2.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(苗)免税进口计划
3.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

 

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
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

 

菲律宾食品展SIAL

热门资讯排行

斯里兰卡国际电力能源展览会

热门展会标签

  • 经验实力
  • 全球领先的国际展览服务平台
  • 最大的海外展会中文数据库
  • 千万企业首选的订展品牌
  • 全球市场
  • 及时全面的外贸产经资讯
  • 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
  • 涵盖海外200多个行业市场
  • 专业产品
  • 最全面的国际展会信息
  • 最及时的国际展会报道
  • 最热门的国际展会推荐
  • 精细服务
  • 快速便捷的在线订展方式
  • 一站式海外参展服务
  • 独特的参展网络办公室
 
: 展览一部
: 展览二部
: 展览三部
: 展览四部
 

关于我们 | 企业文化 | 联系我们 | 参展申请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 | 隐私声明

展会咨询:0592-5186963;13515961151 传 真:0592-5186983 邮 箱:jerry@drxexpo.com

厦门东如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·版权所有 2013-2023 闽ICP备13005174号-1 闽公安网备 3502030200072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