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5-24 来源:东如信会展网 字号:【大 中 小】
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的条件作出明确,以此堵塞房地产企业的逃税漏洞。
这份名为《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》指出,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开始办理房屋交付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,应视为开发产品完工,并按规定及时结算企业所得税。税务专家认为,通知出台意在堵塞房地产开发企业逃避税收漏洞。
通知指出,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、开发的产品,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,或是否办理完工(竣工)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,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(包括入住手续),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,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,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,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。
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十多种税收之一,过多的税费被认为是中国房价过高的原因之一。从土地拍卖到最后房屋销售,房地产开发中涉及的税费包括契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十余种税费。
(本文来源: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:熊剑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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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6-1-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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